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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資格培訓認證工作的招生通知
各企事業單位: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心理健康已成為人們日益關注的首要問題。心理咨詢師即將成為21世紀人們向往和尊敬的熱門職業,為了提高心理咨詢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推動心理咨詢業職業化進程,解決我國心理咨詢人才奇缺的現狀,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規定,為了落實國家心理咨詢師職業資格認證的有關文件精神;針對社會的實際情況,為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服務需要,為社會輸送急需的應用型人才,國家專業人才認證中心將推廣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考證班。學員依照既定的職業標準,經過規定的審核,參加“心理咨詢師”鑒定、考試、考試合格者后可獲得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國家職業資格一級證書。
具體工作由北京中培教聯國際文化發展中心實施接待出示票據,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地點安排
2016年03月17日—20日(17日報到)湖北*武漢(報名截止日期:3月01日)
2016年05月19日—22日(19日報到)湖北*武漢(報名截止日期:3月31日)
2016年07月14日—17日(14日報到)湖北*武漢(報名截止日期:6月30日)
2016年09月15日—18日(15日報到)湖北*武漢(報名截止日期:8月31日)
2016年11月17日—20日(17日報到)湖北*武漢(報名截止日期:09月30日)
二、鑒定內容、方式:
包括普通心理學、社會心理學、發展心理學、心理測量、心理咨詢與心理治療、社會發展與人才預測、心理衛生學、職業指導概論、社會調查、心理咨詢實務、心理測量與調查等課程。參加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鑒定考試。分為:理論知識考核、專業能力考核、綜合評審考核。官方網址:www.ptju.com.cn
三、培訓鑒定收費標準:
心理咨詢師(二級):9800元∕人,心理咨詢師(三級):8800元∕人,含報名費、教材費、鑒定費、綜合評審費、證書費等;食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
四、證書頒發
培訓后參加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經考試,鑒定合格者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并統一編號、登記管理和網上查詢。其可作為錄用、待遇、晉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五、鑒定對象:
教育工作者、醫務工作者、中小學心理輔導員、大學心理學老師及咨詢師、思想政治工作者、人力資源和企事業管理者、新聞工作者,軍隊心理學工作者、社會工作者及有志于從事心理咨詢工作的社會各屆人士。
六、申報程序、所需資料
電子版:報名回執表(招生簡章最后一張)、身份證原件(正反面)掃描件,學歷證書原件掃描件、2寸藍底近期證件照;快遞資料:國家職業資格申請表(2份)、2寸彩色照片二張(藍底),5000字論文電子文檔一份及紙質論文三份。
學員必須在報名截止日期之前將所需報名材料上報至招生辦公室;培訓費匯入指定帳戶(詳見報名表)并將匯款憑證及時是傳真至招生辦公室。否則,本期不予辦理申報、鑒定和認證。早報名者可以早領到培訓教材等資料,便于提前自學,利于通過鑒定考試。
七、申報條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若您年滿27周歲,其他申報條件不符合者請與招生老師聯系):
二級心理咨詢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博士學位;
2、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碩士學位證書;
3、取得心理咨詢師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心理咨詢工作滿2年者;
4、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業任職資格后,連續從事心理咨詢工作3年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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